Rambo
Published on 2024-11-12 / 23 Vi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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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解进出口关税

一、按征收对象分类

1. 进口关税

对进口到本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它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来源和性质,设置不同的税率,如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

最惠国税率(MFN Tariff):最惠国税率是一国进口商品时给予最惠国的最低关税税率,这个税率一般不高于同品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最惠国条款是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普遍做法,适用于与中国有贸易往来但并未签署特殊贸易协定的众多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数量众多。

协定税率(Agreement Tariff):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适用的税率。目前对中国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国家/地区有: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文莱、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格鲁吉亚、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冰岛、柬埔寨、韩国、老挝、斯里兰卡、缅甸、中国澳门、毛里求斯、马来西亚、尼加拉瓜、新西兰、秘鲁、菲律宾、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中国产品出口到这些地方,一定要申请原产地证。

特惠税率(Preferential Tariff):对与本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所适用的零关税待遇。2024年,中国继续给予43个与中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普通税率(Normal Tariff):普通税率通常用于那些与中国没有特殊贸易关系或未签署任何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一般指除上述国家/地区之外的剩余国家/地区。

税率高低排名:

普通税率(最高)>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零关税)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进口关税税率

注:这里的完税价格通常是货物的到岸价格(CIF),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2024年中国的税则税目总数调整为8957个,以更好地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的变化。

2024年1月1日起,中国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并对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2. 出口关税

对从本国出口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和数量,设置不同的出口税率。

计算方法:出口关税税额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出口关税税率

注:这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该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FOB,Free On Board)减去出口税,经海关审定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 / (1 + 出口税率)

2024年中国将对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68项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二、按征税计征标准分类

1. 从价关税: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注:这里的完税价格通常基于货物的到岸价格(CIF)

2. 从量关税: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 = 商品数量或计量单位 × 每单位税额

3. 混合关税: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标准征收的关税。

计算方法:通常是先按照从价方式计算一部分税额,再按照从量方式计算另一部分税额,两者之和为应纳税额。

4. 滑准关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

计算方法: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采用较高税率。具体税率和价格区间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与外贸相关的其他税

增值税:是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征收的一种税费。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汽车、奢侈品等)征收的一种税费。

进出口环节税:是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环节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等。

特殊关税:针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可以设定特殊关税,以实现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或者调节国际贸易的平衡。

反倾销税:对从事倾销活动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特殊的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倾销商品的冲击。

临时关税:在特定的时期,针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可以临时调整关税税率,以实现对特定产业的保护或者调节国际贸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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