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物流中,除了集装箱运输,散杂货船也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特别是对于大宗贸易商品,散杂货船可以一次性运输数百甚至数万吨的货物,比集装箱的小容量更为受欢迎。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地方,集装箱拼箱的叫法称为散货,容易与散杂货运输混淆。所谓散货的拼箱作业,是将不同客户的货物集合在一个集装箱中安排出运,与散杂货的运输方式不同。
散杂货船通常将货物放在船舱内或甲板下。散杂货租船合同通常采用统一的格式,称为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金康合同”)。这份合同最初由波罗的海白海航运公会于1922年发布,并于197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以下是一个合同样本:
FIXTURE NOTE doc no. 2024XXXX
在此,双方 ABC 公司(船东)和 IJK 公司(承租人)于2024年3月16日达成以下条款和条件的协议:
船名:MV.VESSEL DDD 或其替代船舶
货物及数量:约 1000 吨塑料颗粒,装运于塑料袋中,作为整船货物的一部分。
装货港口:中国上海 1SBP(船东指定码头)
卸货港口:印度钦奈 1SBP(船东指定码头)
装货期限(Laycan):2024年06月5日至15日
运费:每吨200美元,采用 “船方运输并装卸”(FILO)条款,按照 “半成半卸”(BSS 1/1)计算。
装卸速率:约定负责舱单(CQD)裝卸。
运费支付:运费全额预付,由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给船东,装货或卸货前3个营业日内支付。货物未能如期装卸时,应支付死板费用。运费不得退还,无论货物或船舶是否丢失。
滞期费:如货物或单据在装卸港口到达时尚未准备就绪,租方需支付每天25000美元或相应比例的船东滞期费用。除非船舶不能接受或交付货物,否则应按装卸速率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